化學試劑及溶液的有效期問題
2020-09-29 來自: 蘭州沃凱工貿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333
蘭州化學試劑是進行化學研究、成分分析的相對標準物質,是化學實驗重要的消耗性物資,廣泛用于物質的合成、分離、定性和定量分析。試劑的有效日期是影響實驗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因素。
在實際使用過程中,人們總是習慣于用生產日期來判斷化學試劑的有效性,其實這是不對的。化學試劑不像食品和藥品有嚴格的保質期,化學試劑一般沒有保質期的具體要求和界限,這與化學試劑的保質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有關,要根據化學性質、保存條件等,再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出現變質、能否繼續使用。
下面看看各種因素對化學試劑有效期的影響吧! 化學試劑的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
化學試劑一般沒有注明保質期,確定試劑是否變質主要是憑經驗和做新舊試劑對比試驗。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,有著很大的區別。一般情況下,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,保存有效期就越長,保存條件也簡單。
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(一般原則,不是原則):
無機化合物,只要妥善保管,包裝完好無損,理論上可以長期使用。 但是容易氧化(如亞硫酸鹽、苯酚、亞鐵鹽、碘化物、硫化物等應將其固體或晶體密封保存,不宜長期存放;水溶液亞硫酸、氫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; 鉀、鈉、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)、容易潮解的物質,在避光、陰涼、干燥的條件下,只能短時間(1~5年)內保存,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。
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,一般揮發性較強,包裝的密閉性要好,可以長時間保存(3~5年),但容易氧化、受熱分解、容易聚合、光敏性物質等,在避光、陰涼、干燥的條件下,只能短時間(1~5年)內保存,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。
有機高分子,尤其是油脂、多糖、蛋白、酶、多肽等生命材料,極易受到微生物、溫度、光照的影響,而失去活性,或變質腐敗,故此,要冷藏(凍)保存,而且時間也較短。
基準物質、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,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,確保包裝完好無損,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,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。一般情況下,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。在常溫(15oC~25oC)下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 2個月,超過兩個月要重新標定或檢查之后再用。
培養基,按規定配制并消毒好培養基,冷至室溫,保存在陰暗處(盡可能貯藏在冰箱內),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1個月內用完。
除另有規定外、試液、緩沖液、指示劑(液)的有效期均為半年。液相用的流動相、純化水有效期為15天。除另有規定外,液體試劑開啟后一年內有效,固體試劑開啟后三年內有效。 化學試劑保存環境對有效期的影響